反家暴丨姑娘,不要一个人待在黑暗里
2019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同时也是#宇芽被家暴#话题被推上了热搜的日子。选择站出来发声时,宇芽已经历了五次不同程度的暴力对待,而最后一次,她甚至被打得摊在地上无法动弹。她说:我更后悔自己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看清他的真面目,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为什么当时选择了沉默。
2019年8月29日
沱沱第五次对同居女友宇芽施加了家庭暴力
↓
随后
宇芽在朋友圈发出声明要与沱沱分手
↓
2019年11月25日
宇芽以及沱沱的几位前妻、朋友共同揭穿沱沱的施暴史
在视频里,沱沱的两位前妻分别发声,与宇芽一起把她们曾经遭受的家庭暴力公之于众。沱沱的其中一位前妻在视频里说到:那个时候够勇敢早一些把事情说出来,我觉得不会有宇芽这个事情,这么残暴的事情发生。
为何家暴受害者选择沉默?
家丑不可外扬,一切都会变好的。大部分的受害者都羞于公开其曾经/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因为,他们甚至可能因此遭受社会的负面评价。在这里,想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
五美曾经服务过一位女企业家客户,众人眼中的她,顶着成功商业女性、高科技公司CEO的光环,然而在家中她却长期遭受先生的肢体暴力和言语攻击,律师眼前的她,痛苦而无助,墨镜也遮挡不住眼角明显的淤青。“被扼住喉咙几乎窒息”、“被用皮带将自己拴在窗户上”、“孩子们就在隔壁房间,我乞求他轻一点,不要让孩子听到”……
听着这些令人心碎的细节,我们一定会追问,你为什么为什么不反抗?!
家,是个复杂的构成。
当施暴者一次次道歉,一次次求和,受害者可能会担心因为自己的过于决绝而对家庭尤其是子女、父母造成负面影响。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哑忍并继续留在这段权力不平等的亲密关系中。
调查数据显示,有七成以上遭受了家庭暴力的女性,仍然选择留在婚姻关系中,她们的理由可能包括:
1. 经济不独立。
2. 孩子的因素。
3. 社会的谴责和孤立。
4. 施暴者的威胁恐吓。
5. 想帮助施暴者。
6. 害怕改变、害怕面对孤独。
7. 仍深爱对方或存一丝希望。
8. 创伤后症状(习得无助感或放弃)。
你的沉默,不仅不会终止暴力
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1.暴力行为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在于控制受害人,如果有了第三方的干扰,控制目的就不容易达到。所以,受害者的沉默隐忍,正中其下怀。
2.我们接触到的个案中,许多当事人为了让孩子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成长而选择了沉默。然而,岂不知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中的孩子早已经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加之其年龄尚幼,缺乏明辨是非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在五美曾经办理的一起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目睹家暴儿因为长期目睹父亲对母亲施加家庭暴力而产生了失眠、焦虑等情绪,他拒绝和父亲乃至父亲的家人相处,在父母离婚纠纷诉讼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他无法和父亲进行一次正常的见面。在接受了长达半年多的心理咨询干预的情况下,孩子失眠、焦虑的症状才得以缓解,但依然对于父亲存在较严重的抵触情绪。
再比如上面案例中的那位女企业家,之所以选择打破沉默、对外求助,也是因为有一天,刚满16岁的大儿子因为琐事突然情绪失控,歇斯底里地冲自己叫喊,“仿佛把自己从自欺欺人的睡梦中叫醒一样”。
3.暴力循环中的“你死我活”:被家暴致死与以暴制暴杀夫
(1)严重家暴个案中,不乏受害人因家暴致死的个案
→2009年 北京女孩董珊珊被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王光宇成立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6年 内蒙古女记者红梅被丈夫金柱殴打致死,金柱成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奋起一击,以暴制暴
→2004年 四川李彦杀夫案 死缓
→2015年 温州姚某杀夫 五年有期徒刑
→2015年岳阳李萍杀夫 三年有期徒刑 缓刑五年
→2016年女医生江梅杀夫 无期徒刑
→2016年山东潍坊杨某杀夫 三年有期徒刑(杨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
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沃柯(lenoreWalker)医生提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通常会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这种心理和行为模式和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受极限时,受害人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这种模式可以解释受虐妇女为什么不离开施暴者以及受暴妇女杀夫行为的合理性,以上称为受虐配偶综合症理论。
根据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即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但受害者以暴制暴的情况,又何尝不是一种玉石俱焚的结果。
撕开黑暗,将恶兽曝光
施暴者通常是懦夫,他们只敢在私密空间里表露丑恶的一面。文质彬彬、温文尔雅的人都可能是施暴者,外人难以识别他是否就是那个魔鬼,因此,将恶兽曝光及时止损,关键还是需要受害者站出来发声。
家暴只有0次与无数次,这是一个相对的说法。家暴并非死罪,揭开黑暗也不意味着必须从亲密关系中抽离。
客观上,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过大数据报告,其中显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占比仅次于感情不和因素。
五美律所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做过一份广东地区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大数据报告,报告当中显示,以2016-2017年度广东省内可统计到的离婚案件为蓝本,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占比大约为12%。因此,我们说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一点都不为过。但是,存在家庭暴力≠离婚。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
让家庭重回稳定和谐的秩序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是一次又一次的隐忍沉默,可能只是受害者将自己亲手推向更悲惨境地的方式。
无论这是你第几次遭受家庭暴力,求助永远不晚。
把手给我,不要一个人待在黑暗里
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要怎么做?
1. 不要用言语刺激对方,火上加油。
2. 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
3. 靠近门窗大叫救命、失火等,使邻居能够及时赶到。
4. 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
5. 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第一时间报警以及向可信的人求助,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9. 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包括村委、居委、街道、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妇联等;
10. 如需离开,请将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银行卡、驾驶证以及手机等重要物件随身携带;
11.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我们要如何收集证据?
1.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对您做笔录(若涉及诉讼,可由律师调取),并保存报警回执,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2. 如伤情严重,要求警方出具介绍信,并到相关机构接受伤情鉴定,若伤情较轻,也需要保留就医记录及检验报告。
3. 向村委、居委、街道、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妇联的求助记录要保存。
4. 及时拍摄伤情照片,伤情照片不仅要拍伤痕,还要手持身份证把脸拍进去。
5. 主动收集证人证言:(1)家暴目击者可以作为证人;(2)邻居或者家暴发生时正在附近活动的听到家暴过程的人可以作为证人;(3)在家暴发生后及时介入的人可以作为证人。
6. 相关物证注意保存,比如家中晾衣架、扫把、皮带等,此类施暴工具以及暴力实施过程中受害者被扯毁或是弄脏的衣物等。受害者对于上诉物证应注意拍照并保存。
7. 微信聊天记录别赌气删除。施暴者可能通过短信、微信方式向受害者道歉,或者双方在沟通中涉及家暴行为话题,施暴者承认暴力行为等内容均可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受害者不要逞一时之气删除,应注意保存记录。
8. 在不会激怒施暴者的情况下,暴力行为发生当时可进行录音录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家暴受害者遭遇家暴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将家庭暴力者与自己隔离。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本人申请以书面方式向向施暴者的居住地/受暴者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申请,但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以及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人,他们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受理后的72小时内就可出具结果,如果紧急情况,法院会在申请受理后的24小时内出具结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周期不超过6个月,但可以申请延长。
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目前的规定,保护令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措施:
1.禁止令:也就是告诉施暴者:“不准再打人”。
2.远离令:包括禁止施暴者跟踪、骚扰和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
3.迁出令:针对那些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再继续居住在一起会有人身安全危险的情况,责令施暴者从双方的居所中搬出去。
4.其他措施: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在实践操作当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
随着一件又一件家庭暴力案件被公之于众,社会对家暴受害者的关注程度也随之上升,近日,重庆高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就反映了这点。《指引》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同于诉讼案件,法官对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或是否有家庭暴力之危险可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断。这也意味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难度也随之下降。
获取告诫令
相比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使用,告诫书可以算是一项非常具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令原则上由公安主动出具,不需要经过申请手续。相对比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令不设置保护期限,是长期有效的的书面批评教育,如若违反,警方将依据违反程度的轻重,对施暴者采取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手段追究法律责任,因为施暴者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权利,还包括了警方执法的权威。
实践中,获取告诫令往往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 警察叔叔说不知道告诫书是什么东东?
破解:现场普法的大好机会,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朋友手边常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书面或者电子版本,并把其中第16条的内容明确标注出来。
2. 警察叔叔说不知道告诫书的格式怎么写,从来没有处理过?
破解:除了手边常备《反家庭暴力法》的文本之外,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都出台了关于告诫书的具体操作指引,当中对于告诫书的适用条件、制作流程和要求等均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且附有文书样板。(大家在我们的公众号当中发送“告诫书样板”,我们就把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操作指引和文书样板推送给你。)
3. 对方的家暴行为不算严重,达不到出具告诫书的条件?
破解:这里存在着对法律的误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告诫书正是针对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使用的,实践中只要打了人,即只要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就可以出具告诫书,毕竟,告诫书是“由公安机关给予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的书面批评教育”而已,要求没有那么高的好吗。要是伤情严重,自然要进一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的保护和约束。
4. 担心对方不签收?
破解:告诫书向对方发出就生效,施暴者签收不签收并不影响告诫书的效力。
5. 发了告诫书,对方还是违反怎么办?
破解:首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本身就有其自身的特点,施暴者往往希望能够通过暴力等方式控制受害一方,并尽可能地排斥受害方向外求助,因为一旦有了外力的干预,施暴者的权力控制链条很有可能被阻断;此外,大数据也显示警方发出告诫书以后,极少有施暴者敢于违反、再次动手的。
最后,当真出现违反告诫书、再次施暴的情况,警方将依据违反程度的轻重,对施暴者采取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手段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这一次,施暴者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权利,还包括了警方执法的权威。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
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家暴
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遭到丈夫的殴打
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
其中60%自杀的原因是遭遇家暴
家庭妇女的他杀案件中,家暴致死的原因占40%以上
而面对暴行
女性选择报警前
平均被虐待的次数是35次
与五美一起点亮橙色,不再沉默。
作者:李小非律师、欧美欣律师
消除性别暴力的16日行动是一项全球性活动,它源于1991年妇女全球领导中心(Center for Women’s Global Leadership)赞助成立的第一届妇女全球领导协会,行动从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1月25日)起至国际人权日(12月10日)截止,为期16日。
橙色代表着一个更光明的未来和社区间的团结一致,五美邀你一起点亮橙色,共同为消除暴力而努力。
THE
END
大数据报告
成功案例
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